研发费用稽查重点

研发费用稽查重点

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1. 答: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其归集的研发费用必须每年都要符合销售收入的比例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需要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之后需要重新认定,但若最后一年的销售收入出现跨档,导致研发费用比例出现跨档,研发费用虽当年满足比例,但重新认定的时候三年加总的研发费用不一定满足跨档后的比例。
问:研发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答: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问: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1.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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