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借款及附属管理现象分析

外贸借款及附属管理现象分析

一、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论文文献综述)

吴蕾伟[1](2005)在《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文中指出代理制作为国际贸易的经营方式之一,已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得到了普遍地采用。从我国的外贸发展来看,实行代理制也是对外贸易领域的客观要求。从80年中期开始,我国就已把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与发展的内容之一。但是从十几年来的实践看,效果却并不理想。外贸代理是我国外贸业务的重要形式,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新《外贸法》颁布实施,外贸代理的司法实践也相应出现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充分发挥代理制在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研究外贸代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即围绕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做出初步探讨。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立法不统一,外贸代理制度本身的法律缺陷,使司法实践中有法难依;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无法准确界定;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等的规定失衡,违背了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各方当事人在外贸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这是导致实践中外贸代理出现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本原因。 本文简要回顾了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历程,研究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基本原理,比较了它们在商事代理中的异同,分析了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不规范行为。在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外贸代理作为代理的法律性质。并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则,全面探讨了外贸代理活动中各方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完善。我们应顺应历史

陈涛[2](2003)在《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外贸代理制相比于我国的内贸代理和国际贸易代理,是较近时期才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受到其产生背景——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一直都受到很大的局限。从其确立至今的十几年间,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出现了诸多的不合理的问题和现象,给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的大力推行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也有很多内地和台湾的学者论及该方面的文章和着述,但大都限于提出问题,而少有具体可行的对策和立法建议。笔者通过此文对外贸代理制度作一科学和系统的探究,力图从法律角度分析和解决一些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固有的和新近出现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探索在我国目前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的国际形势和1999年我国新合同法的出台及民法典拟订工作的深入开展的国内新形势下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重新构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且迎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具体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约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关于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主要是介绍和分析代理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公约中的代理理论,与我国立法中代理的概念相比较,并从中推导出外贸代理的概念,分析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并比较外贸代理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异同,突显外贸代理的特定性和其概念的独立性,为第三部分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重构部分做做铺垫性之论述。 第二部分,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纵横观。即从纵横两方面考察我国外贸代理制。其一,考察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与现状,从法律角度分析代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或即将面对的问题,如外贸代理制建立的基础存在的天生缺陷;现行外贸代理制与民法代理原理之冲突;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冲突;代理实践中边贸代理、外贸借权等不规范行为;司法实践中有关外贸代理纠纷的法律适用困难等。并分析了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和新《合同法》的出台对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影响。其二,考察我国外贸代理制与国际货物贸易代理制的异同。通过介绍国际贸易代理的法律运用以及国际贸易代理法统一化的尝试与成果,分析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与两大法系和有关国际公约中的代理制度之异同,管窥我国外贸法律制度的不足。 第三部分,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重构。考虑到我国外贸代理中固有的和新近出现的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以及为顺应我国目前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的国际形势和我国新合同法出台后及民法典拟订工作的深入开展的国内新形势之目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在体例上需要重新构架,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完善.该部分在思考如何完善代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在完善代理法律制度方面,思考我国代理概念的选择和代理的法律地位,提出引入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制度的建议和具体操作一一认为应当否定显名主义,突破直接代理的局限性,引入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等思想,赞同将代理概念界定为“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的观点;确定民事代理制度提升至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相平行的独立地位,在此基础上,对国外的间接代理和不公开本人的代理这两种制度重新加以整合,而创制出为己所用的一套较完善的代理法律制度。在重构外贸代理法律制度方面,在分析外贸代理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做出了具体的立法体例选择,并在内容的完善上对外贸代理的法律概念和具体法律形式作了具体的阐述一一认为外贸代理是商事代理的一种,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中的基本制度都适用于外贸代理,但外贸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特别形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要受到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和外贸政策的影响等,因应有相应的特殊法律规范,应考虑制订专门规定外贸代理具体实施办法的规章或条例等;立法体例选择上,未来民法典中规定适用于代理的基本规则,修改《对外贸易法》,在《外贸法》中明确外贸代理的概念,并对外贸代理的各种方式均予以规定,在性质和法律适用上予以明确,以及废止《暂行规定》,制订《外贸代理条例》规定外贸代理的具体实施规则;内容构成上,建议将外贸代理的概念界定为“外贸代理是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接受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的委托,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业务”,外贸代理的具体法律形式应有直接代理、隐名代理、不公开委托人的代理和行纪四种。 第四部分,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整个外贸经营体制而言是一个极大的冲击,自然也对外贸代理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该部分主要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两个方面的影响,即外贸经营权得以放开和外贸代理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该部分还就外贸代理制的走向问题,反驳了外贸代理制“消亡论”的主张,指出在外贸经营体制改革和外贸代理法律制度重构之后的外贸代理制,虽然会遇到外贸经营权放开的冲击,但同时也得到了更多的发展的机遇;外贸代?

江荣华[3](2001)在《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现行外贸体制下 ,存在着各种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的现象。本文对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的现象进行了剖析 ,揭示了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产生的原因、背景及其危害性 ,并结合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郑作时[4](2001)在《温州外贸遭遇地震》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风起潮汕在温州做外贸生意的朱文怎么也没有想到,广东潮汕的骗税案会对他的生意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他最早听说潮汕的骗税案是在2000年9月底,当时厦门远华案还是全国关注的焦点,而外贸系统已经传说在广东的潮汕地区有一桩比远华案更大的外贸案子。当时他只是隐隐约约听说案子与骗取出口退税有关。到11月份,各地骗取出口退税案已经开始见诸于国内媒体。虽然现在还不能知道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总金额,但是从打击

二、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1)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一、代理制度概述
    (一) 代理制度产生及历史发展
    (二)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代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三) 我国的代理制度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度
    (一) 外贸代理的法律依据
    (二) 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
    (三) 外贸代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外贸代理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完善
    (一)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系
    (二)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系
    (三)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四、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 统一外贸代理的法律法规
    (二) 关于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构想
    (三) 明晰代理种类,规范代理行为
    (四)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正确选择外贸代理关系准据法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2)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一、 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 概念分析
        1 代理的概念
        2 外贸代理的法律概念
        3 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
    (二) 相关概念比较
        1 外贸代理与民事代理
        2 外贸代理与行纪
二、 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纵横观
    (一) 历史考察
        1 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2 外贸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二) 横向比较
        1 国际贸易代理的法律运用
        2 国际贸易代理法统一化尝试与成果
        3 法律制度之简单比较
三、 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重构
    (一) 代理法的完善
        1 代理的法律概念
        2 代理的法律地位
        3 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制度的引入
    (二) 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重构
        1 立法体例选择
        2 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构成
四、 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
    (一) 入世对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影响及法律分析
        1 入世对外贸代理制的影响
        2 外贸管理法律规范的完善问题
    (二) 外贸代理制“消亡论”的法律思考问题
        1 外贸代理制“消亡论”
        2 外贸代理制消亡论之异议
参考书目

(3)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的界定
(二) 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1、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2、滥用外贸代理制度
    3、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分流, 导致专门从事外贸的私营贸易型企业猛增
    4、片面追求完成外贸指标, 增加额外收入
(三) 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的危害
    1、违反国家外贸审批和登记制度, 逃避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容易产生走私、骗税、逃汇、侵权等不法行为, 损害国家利益
    3、不利于外贸企业的管理, 损害了外贸企业本身的利益和形象
    4、导致国有外贸企业业务流失现象严重
    5、“内战内行、外战外行”, 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四) 当前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新的特点
    第一, 手段更高明, 方式更隐蔽
    第二, “利润”转移形式多样化
    第三, 以私营贸易型企业为主流, 个人“过单”现象普遍存在
五、相应对策

四、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试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D]. 吴蕾伟. 安徽大学, 2005(03)
  • [2]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研究[D]. 陈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03(01)
  • [3]外贸借权和挂靠经营现象剖析[J]. 江荣华. 华东经济管理, 2001(06)
  • [4]温州外贸遭遇地震[J]. 郑作时. 南风窗, 2001(01)

标签:;  ;  ;  ;  

外贸借款及附属管理现象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